招牌保險 乃是特別為招牌而購買的第三者責任保險,旨在保障因由外掛招牌引起之潛在風險。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第28/2004號行政法規公共地方總規章附件第一章第二十八條規定, 如將廣告裝設於有金屬或石材成份的、附於外牆的載體上,又或將廣告裝設於懸掛在建築物外的載體上,申請人必須購買“裝設宣傳品及廣告品的民事責任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