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保險可以指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或汽車全險。
第三者責任保險,是澳門法例強制保障因機動車輛使用而對第三人引致損害之潛在風險。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第57/94/M號法令強制性保險制度汽車民事責任之強制性保險制度規定, 機動車輛及其掛車須在被許可之保險人處設有在其使用過程中對第三人引致損害之民事責任保險後,方得在公共道路通行。
汽車全險,是保障車輛本身的自願性附加保障,保障包括碰撞、相撞或翻車、火災、閃電或爆炸、盜竊或搶劫、玻璃破碎、水災、颱風、熱帶暴風雨或其他自然界變異所引致的損失。